非合法選舉期間不得在道路 學校 公家機關 橋樑 車站 電線桿 公園 懸掛選舉布條,所以阿吉不會在非合法選舉期間懸掛大型看板(合法期間亦不會掛大型看板)。縣長,縣議員,鄉鎮長,設置合法期間為:9月24到11月23日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設置合法期間為:10月24到11月23日並在選舉結束後三天拆除完畢,如有提前掛出依照違反廢棄物處理法,屏東縣環保局會對行為人做出裁罰,請各位候選人共同響應乾淨選舉,不買票,不污染。 Tags: 0 comments 41 likes 0 shares Share this: 公民記者張仁吉 About author not provided 大家好! 我是公民記者張仁吉 我不屬於哪一派系媒體 我只關心 環保 土地 社會 歷史 食安 教育議題 凡舉感人的 不公的 不義的 要爆料 要投訴 新聞採訪請聯絡line:@omk6524a 1918 followers 1582 likes View all posts